各有关单位(部门)🧑🏻🎤🐕🦺:
为充分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🤳🏼,现组织开展代表作预审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🍡、报审范围
拟于202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。
二、代表作要求
1.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。
2.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的(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期刊)学术论文,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。
3.代表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📧,发行刊物有ISSN或CN刊号🏥。
4.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。
5.论文摘要✋🏻,著作(含专著📝、合著、编著⚖️、译著等)及在增刊、内刊、专集、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等,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🚴🏼♂️。
三💆🏻♂️、报送要求
1.申报正高职称人员需提交代表作3篇,申报副高职称人员须提交代表作2篇💚。
2.拟申报人员需提交代表作原件、论文正文扫描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复印件务必隐去本人姓名🏯、单位等信息🧙🏿;代表作为外文的同时需提交中文译文和中文检索报告。以上材料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(部门)汇总审核。
3.各有关单位(部门)审核后,将代表作复印件🪨、论文正文扫描件以及《2022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》(见附件)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(行政楼三楼303室)🪰。《2021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》应由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4.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22年10月7日
请各有关单位(部门)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🙁🍫。申报人员应按照时间节点上交材料。逾期未交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联系人👋🏼🧑🏽🦲:杨志鹏
联系电话👨🏽🍳:81303338
邮箱🏺:1561008549@qq.com
附件🖼:《2022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》
组织人事处
2022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