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👎🏼7️⃣、个人👨🏻🎤:
2017年度教🍫、科研奖励的统计、核算工作现已开始🤬🏃➡️,请各位教职工按下列要求上报有关材料。
一、上报材料
(一)登记内容为2017年1月1日—12月31日所完成的各项教、科研成果,包括项目申报🐦🔥、项目立项💙👩🏼🚒、项目结题、获奖成果👱♀️、专利成果、学术论文🚓、学术会议论文等。具体登记内容与要求请参见《2017年度教职员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》及填表说明🤷🏼♀️。
(二)所有教职员工应按要求♥️,对照填表说明认真🫃、如实填写《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》➰,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(原件),在规定时间报所在单位审核、确认、汇总👩👦。
(三)成果证明材料包括:项目申报书、立项书🌚♣︎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;著作、教材出版原件👨🏿🎨;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;收录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、有关机构的收录证明👍🏽;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成果鉴定证书👖🫷🏽、评审书或结题验收书原件及复印件;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。以上原件在科研处复核确认后返还个人。
二、时间安排
2017年12月1—11日💪🏿,个人填写《2017年教职员工科研成果登记表》,并报送到所在单位🦶🏽,各单位负责审核🧌、汇总。报送到科研处时间为12月11日,请各单位、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上报、统计,不接受个人上报🪶。逾期未交者🧚🏻♂️,将不予统计、核算2017年度杏彩科研工作奖励🤹🏻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凡不参加年度登记的🌊🧊,或逾期不报的🪹,或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如登记期间个人因公在外🦵,不能按时参加的💂🏻♂️,可经所在单位审批申请延期填报。个人上报材料包括:《2017年教职员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》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,填报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。
(二)如在规定上报时间之前未能获得成果证明原件的,可申请纳入下一年度登记。本次教职员教研科研成果登记,不仅是教研科研奖励的依据,也是杏彩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,是全院进一步加强教研科研的一项重要工作。
(三)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🎁👩🏽🔬,使每位教职工了解登记内容及填报要求🐸、时间安排等,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,并在科研处指导下顺利完成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。
四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张敏 联系电话🔭:81300009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🌔、 2017年度教职员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
2、2017年度教职员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填表说明
教务处(科研处)
2017年11月30日